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
医院行风建设规定 |
发布时间:2016-11-07 |
1、拒收患者及其亲友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它馈赠。 2、拒收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支付凭证、其它馈赠及报销其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严禁在工作日午间或值班时饮酒,严禁开具假病历、假处方、假证明等文书材料。 4、严禁实行药品使用、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严禁不按国家价格标准,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5、坚持合理施治,合理用药,严禁开大处方,按上级规定严格控制药占比。 6、认真执行《服务规范》,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咨询,规范诊疗操作,尊重患者权益,主动接受监督,融洽医患关系,严禁拒、推、拖及生、冷、硬劣质医疗服务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吊销执业证书、解聘、辞退、纪律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