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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方 点 评 制 度 |
发布时间:2016-11-07 |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检查,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1)组织领导 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小组负责人由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主任由医务科科长兼任,副主任由药剂科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技术管理功能,行使对医生合理用药进行考评的职责。 (2)处方质量评价方法 处方包括门急诊处方和住院病人用药医嘱单,由点评小组每月组织点评一次,门急诊处方抽样量:按月总处方量的2‰抽检,总数不少于100张。病区抽样量:按出院患者病历数3%抽检。 (3)主要内容 处方质量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一般缺陷处方和严重缺陷处方。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一般缺陷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期、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4)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严重缺陷处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结果判定由护理部门负责)的。 2)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有潜在配伍禁忌或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3)重复给药的。包括为同一患者同事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缺正当理由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未按说明书用药缺正当理由的;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的。 5)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药品服用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规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6)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7)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8)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4)奖惩措施 ①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 ②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核项目及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与奖惩挂钩。 ③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30元,严重缺陷处方每张扣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