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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
发布时间:2016-11-07 |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1、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4)药剂科调剂室将不合格处方及时登记,通知门诊部修改。 2、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内的形式通报。 3、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