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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2016-11-07 |
1、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药品说明书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式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2、超药品说明书使用的原则: (1)用药目的是否仅仅是为了患者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或其他关于医生自身利益的使用。而且必须保证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 (2)说明书外使用的药品处方行为必须以公开发表的证据为基础,并首要考虑患者的安全问题;即超药品说明书使用应有必要的科学依据、会议意见、充分的临床实践和相关文献、研究报道。 (3)当某种疾病治疗需要使用超药品说明书的药品时,临床科室应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 (4)超说明书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终责任者是开处方者,开处方者应在考虑药品的超说明书使用前,熟悉法律法规、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与经验丰富的药师商讨。 (5)必需保证患者享有知情权,在使用超药品说明书用法时,医生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6)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使用科室,一份由患者或护士持所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到药房取药,药师仔细审核处方,调剂发药并记录。对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超说明书用药处方,药师应拒绝调配。违规发药品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药师与处方医师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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