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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6-11-07 |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我院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限和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作以下规定: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1)医务科负责对全院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位医生。 (3)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位药师。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的考核内容包括: ①《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 ③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④常用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⑤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范与应对; 2、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调整,医生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的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核。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科室,并通知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中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3、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科室,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好工作。 4、监督管理 (1)医院定期组织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取处方与医嘱的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一致性大于等于95%,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医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2)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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