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及领用、补充流程 |
发布时间:2016-11-07 |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1、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 2、急救等备用药品的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各科室、病区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药品,由护士长填写请领单签字后到药库办理出库。。 3、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须由科主任、护士长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报药库整理备案。原则上不再变动。 4、科室及病区定期检查备用药品有效期,如条件允许及时对近效期药品到药库进行更换;对有效期一个月内的备用药品,列出近效期药品明细表(并注明原因),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交至药库进行回收,报药品分管领导审批后定期集中销毁。药库凭明细表办理出库手续。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5、各科室、病区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