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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6-11-07 |
1、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效期管理,每月清查一次逐架逐药整理,建立药品效期管理登记本。 2、药品购入时,应做到有计划,用量少、效期短的药品不宜多存。如发现有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应尽早催用。 3、有效期药品应按抗生素、生物制品、化学药品分类,按其性质和储存条件,分别置于干燥阴凉处(约20度或冷藏2-8度)效期远的药品放置于效期近的后面。 4、销售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顺序发出。 5、有效期药品在效期内发生变质(如沉淀、变色、受潮、崩解等),应停止使用并收回,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解决。 6、库房工作人员应熟悉有效期药品的品种、库存、销售情况,到期药品和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放入不合格区等待作报损处理。 7、销售到患者手中的药品必须估计在药品效期内能使用完毕。 8、医院药房药品在每月底按货架责任区对每个品种进行清查一次。特殊药品由专管人员负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