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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长护险政策调整啦! |
发布时间:2022-06-11 |
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政策要求,无锡大市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新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重点来了!新政策将更方便失能参保人员申请,更关注对失能参保人员的护理服务质量改善,更注重对护理服务人员的技能提升,更有效维护失能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我市失能参保人员最关心的调整内容具体如下: 筹资变化有标准 不增加个人负担! 新的筹资标准,职工和居民医保个人缴纳仍然为30元/人,政府补助20元/人,职工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筹集分别为60元/人、40元/人。 新的筹资标准,充分考虑不增加个人负担原则,个人缴费维持原来的标准不变。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了政府补助、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比例,使得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长护保险基金使用更加合理高效。 待遇享受有变化 1.提升待遇保障范围 新政策中,护理服务内容增加了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以进一步提高失能人员护理质量。 2.完善社区居家护理形式及支付标准 情形一:对于居家接受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 重度、中度失能人员每周分别享受5次、3次上门护理服务,新政策中,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如选择养老护理员提供护理服务:每次75元全部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支付; 如选择医疗照护员提供护理服务:每次95元,其中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75元,另需个人支付20元; 如选择执业护士提供护理服务:每次120元,其中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75元,另需个人支付45元。 对于连续接受上门护理6个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在规定的上门护理次数的基础上,可自行选择增加1次上门护理,增加的护理服务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5元。 情形二:对于居家接受家属或其他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 待遇标准仍按重度失能人员每天50元、中度失能人员按每天30元计算。 注意:财政兜底保障供养人员的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哦。 居家护理服务有要求 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护理技能培训考核机制,可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居家护理技能培训和考核服务。失能人员居家接受其家属提供护理服务的,鼓励提供护理服务的家属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 新政策规定:“经过专业培训考核且取得专业资质的失能人员家属提供护理服务的,失能人员获全部长护保险补助; 非专业资质家属或其他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增加由定点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同期上门提供辅助护理服务,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每月4次、中度失能人员提供每月2次。承办商保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按辅助服务费用每次75元标准结算,其余长护保险补助待遇发放至失能人员。 申请途径有增加 新政策明确了:除了原有的线上申请、承办商保机构网点申请外,各基层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也将提供长护保险申请受理服务,在家门口就能让参保人及其家属为失能人员申请长护保险,便民、利民。 线下咨询、申请网点如下: (一) 国联人寿保险服务片区 服务区域:宜城、环科园(新街街道)、丁蜀、官林、湖㳇、张渚、西渚、太华、徐舍、杨巷和新建。 (二)中华联合保险服务片区 服务区域:开发区、万石、周铁、和桥、高塍、芳桥和新庄。 提供护理服务培训考核服务 无锡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护理培训机构,为我市广大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家属,免费提供居家护理技能专业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通过的,将取得相应资质。培训和考核,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的需求。有培训需求的家属,请积极参加,多掌握专业的护理技能,才能为您的家属提供更好的服务喔! 其他注意事项 新政策调整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对实施前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失能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延续其原有服务形式。 在政策过渡期间,各位正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家属们,记得要积极参加护理技能专业培训和考核,早日取得相应资质哦!如果在政策过渡期间没有参加专业培训考核且取得专业资质,自2023年起将增加由定点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同期上门提供辅助护理服务, 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每月4次、中度失能人员提供每月2次,辅助服务费用按每次75元标准直接结算至定点服务机构,重度失能人员每月剩余长护保险补助待遇1200元、中度失能人员每月剩余长护保险补助待遇750元将发放至失能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