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医保政策 医保政策
【重要公告】关于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23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21年10月25日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停机切换时间 1、自2021年10月18日18时至10月25日8时,暂停全市医保相关业务办理,停止使用现有医保系统核心业务功能。 2、自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10月25日8时,暂停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刷卡业务(包括医保电子凭证刷码业务、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医保功能使用),暂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暂停业务范围 2021年10月18日18时至10月25日8时,医保经办机构及各镇(园区、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暂停办理所有医保业务;暂停企业医保服务大厅、“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宜兴医保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自助机、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等涉及医保方面功能的线上办理服务。 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10月25日8时,参保人暂停医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刷卡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停机切换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结算相关事项具体办理如下: 一、关于本地住院(含外地参保人员在宜兴就医)费用结算业务 1. 2021年10月22日17时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将所有在院病人转为自费登记,待新平台启用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 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10月25日8时,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先办理出院手续,暂不做医保结算,待新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医保结算。新住院的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二、关于门诊就医、特药业务 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10月25日8时期间,参保人需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待新平台启用后,可持相关病历资料至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或各乡镇受理点均可)按规定手工报销。 建议慢特病参保患者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提前一次性开具足量慢特病药品,尽量减少退费重结或手工报销带来的不便。 三、关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1. 2021年10月22日18时前,宜兴市参保人员在外地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如不符合出院标准,需继续就医的,应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新平台启用后,再办理医保自费转刷卡的结算业务。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刷卡,患者可先行垫付现金,待新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2. 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10月25日8时,因系统停机无法办理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参保人员需在外地联网定点医院入院就医的,先行垫付现金结账,待新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2021年10月18日18时前已经在系统内办理过异地和转外手续的参保人员,无法在外地联网定点医院办理医保入院手续的,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业务。 四、关于医保参保缴费业务 停机切换期间,暂停办理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信息变更、增减员、退休、退费、补缴、转移等业务;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税务部门可正常办理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及已核定参保单位的医保缴费业务,若当月未核定的参保单位医保缴费需在系统切换后办理。 恢复上线时间 1、自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8时起,正式启用新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恢复医保各项业务办理。随新平台上线同步恢复企业医保服务大厅业务办理。 2、“宜兴医保”公众号、宜兴医保门户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自助机等涉及医保功能线上办理的恢复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参保人可电话咨询我市医保部门、12345热线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咨询电话:87980258 87980898 87982187 87980752 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