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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机制 |
发布时间:2016-10-29 |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健岗位人员的监督,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修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和人员 1、财务、药剂、设备等重点部门负责人 2、总务科、设备科采购员 3、财务科会计、出纳 4、分管财务和药剂管理工作的医院领导 二、轮岗期限 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适时轮岗交流。 2、采购员、会计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 三、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负责人轮岗交流由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重点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决定并报人事科备案。 3、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4、医院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