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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留取血标本常规 |
发布时间:2020-10-15 |
1、向患者或家属解释采血的目的和注意事项,争取理解与配合。 2、根据检查目的及患者情况选择合适采血部位、工具及采血容器,执行采血操作流程。 3、做到采集时间、剂量准确。如各种生化检验的血标本如肝功能、肾功能、血脂、空腹血糖等,应在清晨空腹时采集;血培养标本应在发热高峰时或使用抗生素前采集,采血量一般5-10ml。动脉采血一般于股动脉或桡动脉抽取1-2ml。 4、严禁在输血、输液处采集血标本。如同时采集不同的血标本,按血培养瓶→抗凝管(先出凝血管后血常规管)→干燥管顺序注入。 5、采血后指导患者压迫穿刺处,危重及肢体活动能力不便患者予以协助,按压时间根据病情及检查内容决定,不得少于3min。 6、标本留取后及时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