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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20-03-14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医院管理人员和计费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医疗服务收费公示 (1) 严格执行省物价政策规定及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公示 制度。 (2)利用电子屏幕、银医通查询系统、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医疗服务项目及常用药品公示时,必须公示项目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计价单位及价格。 (4)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公示项目价格,确保医院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准确性。 (5)公开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医疗服务收费查询 (1)在门诊1—3楼设置自动服务机(银医通系统)可查询,另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击就医服务--患者服务—我的栏目也可查询。 (2)在门诊大厅通过电子屏幕、公示栏等形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以供患者查询。 (3)为满足病人需求,方便患者查询,收款处及临床科室均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耐心解答患者咨询。 (4)实行首问负责制,导诊护士有义务向患者提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服务窗口及查询信息系统位置;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须向患者告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 (5)为方便、快捷地做好医疗费用查询工作,财务科等有关科室将努力为患者提供方便。 3、清单制 (1)收款处必须设立医疗费用清单查询窗口,随时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 (2)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使病人及时了解费用情况。 (3)患者出院时,收款处必须提供患者医疗费用总清单。 (4)清单制必须纳入患者入院介绍的内容之一,实施告知制。 4、医疗服务收费责任追究 (1)适用的范围:为本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价格和行为。 (2)列入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 ①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②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③重复收费、无医嘱记录收费。 ④超医嘱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⑤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⑥超越江苏省价格规定“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材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⑦药品和药用消耗材料不按规定加价。 ⑧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⑨属于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或虽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但相关收费不纳入医院财务同意管理的行为。 ⑩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疗价格政策,使用医用高值耗材(大于等于2000),未征得患者同意的收费。 (3)责任追究:医院对相关科室的违规行为,按以下原则追究责任: ①凡因科室收费核对不准确,造成多收、漏收、少收等现象,引 发患者投诉的,科室应立即予以纠正,全额退回多收费用。 ②凡因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影响,以及科室自作主张而产生的串项收费、分解收费及降低标准收费等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经查实认定后,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金额,原则上由科室承担相应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③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原因,造成误收费用,由信息科立即整改,并作为月考核依据,按医院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医疗服务收费审核 (1)医院收费审核小组由审计科、医保办、价格办、护理部、医务科相关人员组成。 (2)审核办法:医疗费用审核采取日常审核和定期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①日常审核:以临床科室自行审核为主,科室计费人员应每天认真核对患者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②出院审核:患者出院时,科室要认真审核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经患者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③定期审核:医院医保科和价格办每月对门诊、出院或在医患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抽查,审查病例医嘱记录与收费清单项目、次数及价格是否相符,记录备案,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