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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
发布时间:2019-04-19 |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对退休返聘人员作如下规定: 1、返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l)到达退离休年龄时,正承担的重要工作(重点专科、科研项目、带教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会对业务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2)特殊专业和新学科、重点学科急需的; (3)专技人员紧缺或技术力量薄弱的科室,确系岗位急需的; (4)在技术上起到把关作用,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 (5)以上可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在临床第一线坚持8个小时工作。 (6)医院特殊需要的。 2、办理程序与期限: (l)退休返聘必须本人申请,科室同意,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后办理返聘手续,如本人无申请,科室无报告,院部视不再返聘而不作研究。 (2)返聘人员一年一聘,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由科室负责人于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将返聘人员名单上报院部研究决定。 3、返聘人员待遇: (l)退休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补足原工资,其他待遇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 (2)内退人员在返聘期间补足原工资,其他待遇参照在职同类人员和内退有关规定。 4、工作需要,外聘的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双方协商,每周休假一天半,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满后连续使用,按考核结果核发奖金,并享受医院发放的福利,不享受公休假。 5、聘用有特殊专长的专家待遇另定(可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