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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9-03-15 |
病区备用药品是医院住院药房的延伸,是药品应用于住院患者前的临时存储场所,其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加强病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病区依据临床病种和需要,设定药品种类和一定基数,以常用和抢救药品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各病区应由药品专管员负责此项管理工作。 2、病区药品摆放应按种类、性质和储存要求分类放置、标识清晰,同一药品按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同类针剂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定期检查,防止积压。 3、急救药品必须按医院统一清单备药并保存于抢救车内。做到“四固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取用,用后及时补充,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 4、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做到“五专”管理,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配备防盗设施,要做到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帐物相符。 5、高危药品要标识醒目,单独存放。 6、每月清查药品库存,质量并有记录。 7、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作私用,贵重药品专人专用,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停用后及时清退。如病人已结账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作退药处理。 8、职能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