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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遴选、引进及淘汰制度 |
发布时间:2019-03-14 |
为了促进医院药品管理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满足医保和新农合临床用药需求,进行有序、合理、及时、规范地引进新药,特制定本制度。 一、遴选原则 1、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 2、以现有《医院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江苏省增补目录为基础。 3、以保证临床科室基本需求为前提。 4、遵循《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品“一品两规”的要求。 二、新药:指初次申请进入我院的药品(无锡市中标及备案药品)。 三、药剂科按以下条件接受新药申请: 1、近两年批准的国家级新药。 2、先进剂型的品种。 3、招标范围内的药品须是中标品种。 四、药剂科原则上不接受下面情况的新药申请: 1、我院已有类似品种、剂型和规格,原则上不再考虑增加。 2、我院半年以上未出库或极少使用的药品被停止使用后一般不再考虑。 3、上一次未通过的药品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受理。 五、申请程序: 1、新药申请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填写《新药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同意。 2、申请表交药剂科初审,在表格上标注受理日期并注明审核意见。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品种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安排采购。 六、药品淘汰: 1、严格执行法定淘汰,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不得使用。 2、在用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药事委员会讨论予以淘汰。 ①药品虽然有效但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②药品虽有一定疗效但同时有一定的毒副反应,且目前还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③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切,医生已不用的药品。 ④药品已进入医院但长期(6个月)不用的。 3、医保局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不再使用。 七、临床申请药品数量规定 1、大科主任每季度6个额度,同类的至少需要淘汰三个。小科主任每季度3个额度,同类的至少需要淘汰一个。 2、新药一经采购入库申请人必须对其负责使用,三个月没用药剂科考虑退货。该品种使用后的剩余数量经过药剂科再三催促提醒而仍旧造成过期的损失,由该科室当月奖金负责扣回院部。 本制度于2018年08月修订,09月01日起正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