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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感冒药,18岁以下或禁用 |
发布时间:2018-03-10 |
18岁以下人群用,风险高 6月27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含可待因类感冒药说明书修订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近期,美国FDA梳理了阿片类药物(尤其是可待因和氢可酮)用于儿童镇咳的治疗背景、临床应用趋势、严重不良反应及滥用情况。 经专家论证会表决,认为含有可待因及氢可酮的感冒镇咳药在18岁以下人群中使用其风险高于获益,要求将含可待因或氢可酮的阿片类感冒镇咳处方药适应症范围限制在18岁及以上成人。
征求意见,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在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中,【禁忌症】增加:“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儿童用药】增加:“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的内容。 国家局数据库显示,这类药品主要包括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磷酸可待因糖浆等。 这是继2017年1月4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199号)》, 在说明书中增加“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后,时隔一年半还将对这类药品做出使用限制。
附: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在《总局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16年第199号)》基础上,现将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进一步修订要求公布如下: 一、【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二、【儿童用药】增加以下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 |